国务院对“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对包括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青岛市长张新起在内等48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部分被处理人员名单
给予
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傅成玉行政记过处分;
中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王天普行政记大过处分;
中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总裁李春光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行政记大过、免职;
给予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钱建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