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途经临时引桥时跌落桥下骨折,户县一村民将建桥的工程项目部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法院调解,项目部负责人共赔偿了1.1万元。
户县应急供水水源工程项目部在户县余下镇某村施工时,将该村一出村道路阻断,项目部临时修建一引桥替代。
去年11月14日早上,村民付某骑自行车途径引桥时,自行车车轮卡进引桥两块楼板间的缝隙中,付某跌落桥下供水沟槽中,自行车也砸在身上,导致其右手第一掌骨骨折,住院9天花费医疗费2500元。事发后,付某家人多次找项目部、余下集中供水站及上级单位协商赔偿,项目部负责人郭某给付了2000元医疗费,后因责任的分担问题,双方协商陷入了僵局,付某无奈起诉。
承办法官在庭前核实案件情况时,郭某表达了愿意个人承担赔偿责任以解决纠纷的意愿,付某也表示愿意调解。1月7日,经过法官与双方反复沟通,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由郭某再赔偿付某9000元并承担诉讼费。1月8日,郭某将赔偿款和应承担的诉讼费全部付给了付某。 (记者宁军通讯员袁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