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通讯员 常征) 1月2日,新城公安分局中山门派出所民警刘西京在辖区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在尚勤路,刘西京看到一个处于地下室的招待所存在明显的消防隐患,刘西京便进入这家“隆佳”招待所进行仔细查看。
这家招待所内设备简单,没有消防设施,更没有消防部门的安全许可证。民警刘西京当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及消防法规第53条,对店主李某进行了警告,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对其进行了两天的行政拘留。
刘西京回想起这样的事件不止一次。
2013年12月12日,在尚俭路,刘西京发现一处处于地下室的“迎宾”旅店有明显的消防隐患,检查后发现该店没有消防安全许可证,于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店主屈某被拘留三天。
刘警官提醒广大市民:冬季防火很重要,而开设旅店的消防安全更加重要。
开设旅店需在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许可证,然后在公安部门申请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通过这两项证件才能在工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
在消防检查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可以对有安全隐患、没有消防安全许可证的经营场所负责人进行罚款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