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19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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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倒闭的东方汽车修理厂内停放的事故车辆早已锈迹斑斑本报记者赵雄韬摄

  1999年,延安市宝塔区东方汽车修理厂老板李治安和延安市交警大队达成口头协议,将扣押的违章、肇事车辆停放在该厂保管修理,后因交警队换领导,之前的口头协议被中止。多年来,停放在修理厂的272辆事故车,因一直无人认领现已变成废铁,李治安多次找交警队协商无果,遂起诉至宝塔区法院。

  近日,宝塔区法院一审判决,由延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支付修理厂停车费暂计128.11万元,逾期产生的费用另外计算。

   272辆事故车多年无人来领

  近日,记者在宝塔区丁家沟东方汽车修理厂看到,院内停满了锈迹斑斑的摩托车、汽车、三轮车等事故车辆。“我去找交警二大队屡屡遭拒,现在修理厂倒闭了,还得继续租赁场地来保管车辆,一个月费用1.4万左右,什么时候是个头。”提及此事,李治安倍感无奈,自己无权处理这些事故车辆,但他多次找交警二大队协商都无结果。

  李治安称,1999年,延安市交警大队负责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与他达成口头协议,将交警大队扣押的违章、肇事车辆停放在东方汽车修理厂保管修理。事故处理终结后,车主可凭交警大队出具的放车通知单在修理厂领取车辆,并承担相应的拖运费、保管费等。2001年,延安市交警大队机构改革,分为交警一大队和二大队,同时成立延安市交警支队。东方汽车修理厂与交警二大队继续按原口头协议执行。

  “2009年交警二大队更换负责人后,就很少有事故车停放了,到2011年二大队单方面中止了口头协议。”李治安告诉记者,修理厂至今仍保管着自1999年以来扣押的各种事故车272辆,多年来,这些车辆一直无人认领。他曾多次找交警二大队及支队负责人,都被推诿。

  交警队一审被判将事故车辆撤离

  2012年10月,李治安以宝塔区东方汽车修理厂名义,将延安交警二大队起诉到宝塔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事故车辆拖运费和保管费共计257万余元,并申请二大队将停放的车辆全部撤离出修理厂。

  近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解除东方汽车修理厂与延安市交警二大队订立的车辆保管合同;交警二大队自判决生效起10日内将存放在东方汽车修理厂的汽车、拖拉机、三轮车等272辆事故车辆全部撤离,支付东方汽车修理厂272辆车自停车之日起至实际办理之日止的停车费暂计128.11万元,逾期产生的费用另外计算。

  1月17日下午,李治安表示,法院所判决赔偿的停车费用与自己所申请的数额相差太大,他将在近日提起上诉。(记者赵雄韬实习记者贺秋平)

编辑: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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