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14年到2017年,完成建成区内4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包括城中村2万户。
据介绍,按照中省要求将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旧住宅区综合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经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摸底确认,截至目前,全市城市规划区尚未改造的棚户区共有469个,涉及约19万户,64万人,其中城中村193个,共有6.76万户,23.66万人。结合改造实际,计划从2014年到2017年,改造其中的4万户。优先改造三环内棚户区,加快推进集中成片(一般指50户以上或占地30亩以上)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危旧房旧住宅区综合改造。
该意见明确要求,要按照城市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改造,严控建筑容积率等各项指标。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按照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来设计,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小户型套内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面积之差不低于8平方米,且每单元平层不得超过8户。
另外,昨日的西安市政府常务会批准了对《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的修订决定,删除了“平坟”内容。(记者王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