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娇) 陕西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近日发布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和新闻报道的公告,提醒广大家长和考生,不要轻信中介招生人员许诺毕业发证和减免学费的承诺,严防报考没有办学资质的“黑校”。
公告表示,《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每年,县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都会对本部门主管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进行审核备案。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方可印刷或在媒体上刊播。
公告提醒广大学生和群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理性理财,远离高息集资活动。如有疑问,可通过查询办学许可证、向学校的主管部门咨询、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民办学校详细信息。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学校信息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可登录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www.snedu.gov.cn)查询,有关意见、建议和诉求可在网站“公众信息服务平台”互动栏目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