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
法院判决书
律师周翠丽
继几天前在公开将律协的处理决定书发在自己的微博上之后,昨天(23日)下午,李某某案中王某的代理律师周翠丽,又将法院李某某案的一审判决书发布在她的微博上。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判决书的首页上,“犯罪记录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红色印章,非常醒目。周律师此举,再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是否封存犯罪记录 法院一审二审结论不同
记者当即打电话给周律师。周律师说,她收到的一审判决书上是有“犯罪记录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章,但她认为一审判决书上盖这个章,是错误的,是法院搞错了。因为在她收到的二审判决书上,已经没有了“犯罪记录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章了。所以,她认为法院是更正了一审的错误。她拿到的这份判决书,是属于可以公开发布的法律文书,不属于“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的案件。
周律师说,既然法院二审裁定不“封存”,那么一审时,也就不应该封存。也就是说法院二审,维持的只是一审的判决,而是否“封存”,应该是没有维持一审的决定。既然二审没维持“封存”,那一审就应该也是不封存的。因此,她便将这份判决书公开发布在微博上。她的目的是希望公众了解案件的真相,她自认为并没有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