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07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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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暂行规定》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这也意味着数千万的临时工“二等公民”的角色一去不复返。

  当然,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毕竟还只是写在纸上的权利,关键还是要严格执法、落到实处。一方面,劳动部门要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一旦发现有用人单位不按新劳动合同法办事,就要依法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另一方面,各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劳动者维权开辟“绿色通道”,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并且要防止用人单位事后对维权者的打击报复。此外,要防止变相规避执法的现象。例如,为逃避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监管,一些企业会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将业务外包给自己管理的劳务公司,过去的临时工变成了劳务公司的正式工,企业减少劳务派遣员工数量的同时并没有提高用工成本。

  《暂行规定》毕竟只是一个政府部门规章,并且是“暂行”的,其法律位阶和效力都有限,建议在实施中继续修订完善。为了更好地执行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建议由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性质的《劳务派遣条例》,更好地规范劳务派遣,更好地落实同工同酬的规定。一言以蔽之,法律法规要理直气壮地为实现同工同酬的权利撑开保护伞。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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