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4人抢劫案中,发现涉案的4名青少年还有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一个月内作案6起,盗窃电动车20辆,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经查,该犯罪团伙成员年龄均在14、15周岁,而未满14周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居然是4人犯罪团伙“老大”。近日,回民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犯罪的团伙成员提起公诉。
2013年3月29日,王某与团伙的3名成员在回民区倘不浪小区车棚内窃得6辆电动车。初次实施盗窃并未带给王某不安和愧疚,相反其抱着兴奋好奇的心理认为盗窃既刺激好玩又有钱赚。随后王某再次伙同团伙其他成员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先后6次在呼市德鑫、星河御园、三仁等小区共盗窃20辆电动车。在盗窃的同时,该团伙还涉嫌抢劫。2013年4月22日,王某在呼市回民区钢铁路铁六小门口手拿电警棍威胁强行索要被害人韩某某、张某人民币30元,并指使团伙3名成员抢劫韩某某电动车一辆(价值1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