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1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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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通讯员苟兰艳报道)近日,新疆布尔津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涉嫌放火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努某,男,哈萨克族,39岁,布尔津人。2004年3月12日因盗窃被新疆阿勒泰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6年1月11日释放;2010年12月16日因故意伤害被布尔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1年6月12日释放;2014年1月26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布尔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4年1月22日,犯罪嫌疑人努某在案发前与其前妻古某因财产分割问题曾发生过矛盾,因心情十分低落萌生烧古某房子并自杀的念头。当日14时许,努某给古某打电话,称其要烧毁古某现居住在布尔津县城镇美丽峰路的房屋,古某接到电话后急忙离开了住处。努某来到古某家后排大房子内,在使用打火机点燃沙发未果的情况下,又到前排厨房里拿了一把刀割断液化气管子,并将打开的液化气罐搬到大房子内,而后用刀在自己的两只胳膊上捅了两刀,在感觉房间内充满了液化气后关闭液化气罐,便用打火机引燃后跑出房门,又在自己腹部捅了两刀,接着来到邻居卡某家告诉其放火的情况,卡某于是拨打了110。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努某又在腹部捅了两刀,民警将嫌疑人送到医院经抢救脱险。古某发现家中着火后拨打了119,消防人员虽然及时赶到现场将火扑灭,但还是将古某及卡某部分房屋烧毁,经估价被烧房屋总价值近七万元。

  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努某因婚姻破裂财产分割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继而采取在房屋密集的居民区使用放火后自杀的极端方法,既烧毁了他人的房屋也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放火罪。同时,犯罪嫌疑人努某在案发前有两次故意犯罪,且在作案时企图自杀,均符合《刑诉法》第七十九条中对嫌疑人有曾经故意犯罪和企图自杀应当予以逮捕规定,故做出上述决定。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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