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13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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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推着电动车上了电梯准备下楼,突然遇到电梯故障坠落,慌乱中左眼被戳瞎。昨天,住在洪山区紫崧枫林上城小区的汪先生求助本报,电梯故障致他的岳父意外受伤,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汪先生称,他和64岁的岳父刘从喜住在14栋24楼。3日上午8点左右,岳父推着电动车从24楼进了电梯。不料,电梯突然出现了故障,自由坠落到了3楼。慌乱之中,岳父的左眼戳到了电动车上,眼球破裂。

  汪先生还称,电梯坠落到3楼后停住,老人拨开了电梯门自救,这一状况被3楼住户看见,随即喊来小区保安将老人送进了医院。

  老人在电梯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发时刻,电梯是否真的出现了故障?

  汪先生称,事发后,他向物业公司索要电梯监控视频,但物业公司称监控损坏。汪先生认为,老人乘电梯意外受伤,物业公司作为小区设备维护管理方,理应承担业主损失。

  紫崧枫林上城小区物业公司周姓主任回应称,事发电梯并无任何问题,目前一直在使用,未曾停用一秒。她认为物业公司正常履行了维护电梯的义务,不应为此承担责任。业主若诉诸法律,物业公司将依法应诉。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付军律师认为,该小区居民楼电梯内有监控摄像头,而物业未能提供监控录像,且有帮忙的邻居和保安为证,可以确定老人因电梯故障而受伤的事实,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维护管理不善的赔偿责任。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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