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赔偿的两种说辞
在记者盘点的10起公职人员伤人事件中,大多数是当地政府先进行了赔偿。
对于政府所给的赔偿款,一般当地政府有两种说法进行解释。一个是政府在其中有管理失职等责任,对受害者需要进行赔付;另一个是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
广西平南县发生醉酒警察枪杀孕妇后,当地政府先代赔73万元。贵港市副市长、平南县委书记黄星荣接受采访时称,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计划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政府应依法给予赔偿。但是多起公职人员伤人事件中,对于伤人时是否属于执行公务均有很大争议。
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陈春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地方政府代赔,是基于现实的考虑。诚如官方所解释的,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计划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
“如果按部就班走司法程序,赔偿问题肯定要延后,这对受害者家属与家庭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陈春龙说,但是,代赔不能“代责”、不能“减责”,这一点十分重要且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