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25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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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人口和计生委相关负责处室获悉,今年,西安市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综合保险参保费用减少,保险责任加大,保障水平也提升,其中,子女方作为第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5万元。

   >>保险时限:年内生效,本年度内不再参保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人口和计生委相关负责处室得知,2014年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登记、审核、入保等流程,在去年底已结束。本年度子女参保年龄为199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日(除去等待期),也就是0至16周岁。起保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在保险生效期内,便不能再缴费参保了。

  据悉,自2012年起西安开展计生家庭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目前雁塔区、高陵县、蓝田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其余12区县(含高新区、沣东新城)将区域内30%符合参保条件家庭,纳入参保范围,由区县确定试点乡镇和街道。

  由于该政策尚未覆盖西安市全部的计生家庭,因此有些计生家庭尚未收到可以参保的通知,西安市人口计生委将进一步完善计生家庭综合保险方案,逐步扩大参保范围。

   >>新增变化:意外伤残险种,保险金额5万元

  今年西安市人口计生委对该政策进行了升级调整。其中针对作为第一被保险人(子女方)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5万元;并新增了意外伤残保险险种,保险金额为5万元。对农村双女户家庭的子女意外身故、疾病身故以及意外伤残的赔付,也按100%保险金额赔付,即每人按5万元赔付。

  针对第二被保险人(父母方)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现在的5万元;新增意外伤害医疗费和疾病住院医疗费,保险金额均为1万元。

   >>保险金额:每个家庭每年承担参保费用10元

  计生家庭综合保险的参保范围为,西安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0至16周岁的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的子女为第一参保人;0至16周岁的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父母为第二参保人。每个家庭每年合计参保费用50元,每个家庭每年承担参保费用10元,其余部分由财政承担。

  保险为一年一保,计生家庭的子女与父母同进同出,双女户子女一女退出后,另一女与父母仍可参保。

  已经开展实施该政策的地区,独生子女家庭可携带户口本、全家身份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前往所在社区或村办理。农村双女户家庭可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所在社区和村根据“双女户卡册登记”确认为计生家庭后进行办理。

   >>免责规定: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不予赔付

  所谓等待期,是指免责期,也就是说在等待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如果子女在等待期内出现疾病身故,则不予疾病身故保险赔付,不过续保则不需要等待期。

   >>如何理赔:先通过新农合或基本医保报销

  当第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当事人办理理赔手续时必须出示第一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真实姓名。

  第一被保险人因意外、疾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须先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上述医疗费未报销的个人承担部分,按照上述保险方案给予赔付。

  本报记者郝蕾

   30种重大疾病有哪些?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死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27.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8.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29.严重重症肌无力

  30.终末期肺病

编辑: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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