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27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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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焦点

  辩护律师姚飞:

  曾世杰有家族精神病史,作案时精神异常,应重新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2010年12月,曾世杰“因丑杀人案”一审第二次开庭。庭上宣布了由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但曾世杰的辩护律师认为,曾世杰有家族精神病史,作案时精神异常,应重新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二审承办法官:

  曾世杰杀人的事实没有争议,但此案进入重审后,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

  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作出发回重审的判决。此案重审是否与一审时的精神病鉴定有关、是否再做精神病鉴定,曾世杰案二审的承办法官没有更多透露,“目前曾世杰杀人的事实是没有争议的,但此案进入重审后,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 (综合本报以往报道)

  对话当事人

  “若没有杀人,我会是个好人”

  曾世杰曾向公诉人阐述,案发当晚,同宿舍室友在客厅里看小品时捧腹大笑,“我觉得他们是在笑我,我当时就想杀人。”而在与律师姚飞见面时,曾世杰两次回答杀人原因,都强调是因为容貌遭到嘲笑而杀人。“别人一直笑我丑,我觉得活着没什么意思。我觉得我跟马加爵的经历很像”

  “如果当时没有杀人,我想我会是一个好人。”“如果改判,以后要踏踏实实做人。”曾世杰有很多“如果”,但现在他想得最多的却是后悔。“现在想想,还是活着好些。”他说,现在让他最放不下的还是家里的老父亲。(2011年2月本报独家对话曾世杰)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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