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4小时被查5次
作者:隔山
"4小时内,我的美发足浴店被4拨警察查了5次。"近日,绵阳一个女老板打进本报热线96111投诉,2月23日,她位于绵阳市南河路的"丽萍美发足浴",被警察频繁检查,她认为,"警察太扰民"。据悉,昨日绵阳市公安局责成涪城分局进行调查,派出所所长已亲自登门致歉,邓女士对此也表示谅解。(3月1日华西都市报)
随着东莞"黄流"的曝光,各地纷纷加大治"黄"力度,作为履行治"黄"职能的公安机关加强辖区日常检查本无可厚非,但四个小时检查五次也难免会受到扰民的质疑,一个在当地经营十多年的足浴店,真有四小时检查五次的必要吗?难道警察对该店十多年来的日常监管没有信心?
鉴于"黄流"凶险,一些地方还存在保护伞的情况,为规避通风报信,避免出现人情现象,警察开展交叉检查,也是工作需要,这并没有错。但是不管是采取什么方式,都应该有统一的安排部署,不应该各自为政,不受任何制约。试想在短短的四个小时里,来回反复的检查五次,周围的居民怎么看,岂不是有点此地无银的味道,对于正当经营者来说如何是好。
警察不可思议的折腾到底是何因,是有目的而为,还是工作出现了无序和混乱?如果是有目的而为,说明该店平时就出现过违法情况,或是被人举报,从所长的致歉来看,该情况并不存在。既然如此,那就只有两种可能。其一是存在如老板所说的扰民之嫌?其二是警察的自身工作出现了无序,一会是例行检查,一会又是值班检查,再一会又是社区民警检查,以至于后来的两次质疑检查,难道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就没有统一部署和要求?该派出所的警察在开展工作时竟有如此的随意性?
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是警察的职责之一,对经营场所开展日常检查虽然并未侵犯公民的权利,但在依法执行职务时,也应尽量避免扰民,唯有如此,其工作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从所长的致歉不难看出,增强警察的法制意识和群众观念,规范履职行为是何等的重要,建立法制社会又何尝不是从这些点滴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