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较为关注的四川某大学学生曾世杰被控故意杀人一案重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宣判后,被告人曾世杰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0年3月,因被人嫌弃样貌丑,四川某高校大二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持刀杀死一名女生、刺伤两名男生。曾世杰顿时从县高考状元变成“川版马加爵”。当年12月,一审判曾世杰死刑。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作出发回重审的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曾世杰上述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鉴于曾世杰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该案重审期间,曾的亲属在经济条件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进行赔付,故综合考虑相关情节因素,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