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0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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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讯 为了漂亮,38岁的薛琦会经常光顾长安一家美容院做面部护理。她常常为自己显老的眼袋发愁。美容店老板梁姗见薛琦爱美心切,便承诺会请从韩国学成归国的资深医生为其做眼袋手术。可谁想,术后眼袋不见了,但眼睛却变形了。薛琦一怒将梁姗诉至法院,经调查得知,该美容院并无医疗美容资质,给薛琦进行手术的医生也无行医资质。

  女子做完眼袋手术眼睛变形

  38岁的爱美女士薛琦长期在长安区一家美容院做面部护理,她常常为自己显老的眼袋发愁。同为女士的老板梁姗见薛琦爱美心切,便建议薛琦在自家店里做眼袋外切手术,并承诺可以请从韩国学成回国,很有经验的医生为其手术。

  2013年9月30日,梁姗叫来所谓医生,又打电话叫薛琦去其美容院里与医生交谈手术事宜,薛琦动心当天便交纳了3800元手术费用,接受了眼袋外切手术,既未进行手术前相应检查,也未进行术后消炎处理。

  待外伤恢复后,薛琦觉察眼部经常不适,眼袋虽不见了,但眼睛却变形了,薛琦咨询了诸多的大型医院,方知眼内脂肪及皮肤去除过多,手术失败。

  美容院并无医疗美容资质

  薛琦将此事反映给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经调查得知,梁姗的美容院仅有生活美容资质,并无医疗美容资质,而给薛琦进行手术的所谓医生并无行医资质。

  一怒之下,薛琦将梁姗诉至长安法院,要求其双倍退还手术费7600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退还其在该店内未消费的美容卡内余额1300元。

  主审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原告薛琦认识到自己在接受手术前并未认真审查被告是否具有行医资质,存在过错。

  被告梁姗认识到其无证进行美容手术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利,同意给原告进行赔偿。

  提醒:进美容机构先看资质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退还原告手术费3800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退还其店内消费卡余额1300元。被告当庭给付了原告给付了原告退费及赔款。

  法官认为,本案的审理虽维护了原告薛琦的合法权益,却无法还原其原本容颜。提醒越来越多的爱美人士,勿将美丽“托付”给无资质的美容机构。(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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