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佘晖)第一次交通肇事,被行政拘留20日,几个月后,成某又在斑马线上将一行人撞倒逃逸,这一情景刚好被路过的出租车司机和乘客看到并报了警。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去年11月2日晚11时45分,出租车司机樊某载着乘客途经丰庆路一酒店门口时,看到一辆轿车在斑马线上撞倒一名行人后快速驶离。看到这些,樊某驾车追赶,可由于对方车速太快,他们只记下了肇事车辆是一辆银灰色奥迪轿车,车牌号为陕AH8×××。
警方赶到现场时,发现被撞者已身亡,根据樊某提供的车号牌信息发现,该车辆在去年4月曾发生过交通肇事案,驾驶员成某被行政拘留20日。根据案情记录的电话民警联系到成某,成某称自己在外地,陕AH8×××的车借给朋友了,随后挂断电话再也无法接通。
经查,1986年出生的成某无正当职业,长期在娱乐场所看护场子,2006年曾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山西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警方调查此次逃逸案时成某的举动异常,警方遂将其作为嫌疑人展开调查。2013年11月5日晚10时许,民警在西安城东一健身会所将其抓获,这时的成某刚考取驾照不久,对自己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昨日上午,莲湖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成某承认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辩称事发时采取避让措施无果后将人撞倒,事发后情绪紧张,逃逸期间在筹措资金。随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