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少女百元出租身体”的新闻引起了广泛网友的关注。这到底是是怎么回事?一名19岁在校女生李某,以200元的价格"出租身体"。次日,李某发现自己失身处女膜破裂5万青春损失费。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正阳县人民法院案情资料显示,1995年出生的李某网名为“本人出租”。2013年7月底,王某在网上看到其网名后,主动与其网上QQ聊天,通过聊天,王某了解到李某确实“出租身体”,王某喜出望外。经过短时间的网聊,8月1日夜二人如约见面。通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李某同意“租金”为200元一夜。随后李某随王某去宾馆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