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少女百元出租身体”的新闻引起了广泛网友的关注。这到底是是怎么回事?一名19岁在校女生李某,以200元的价格"出租身体"。次日,李某发现自己失身处女膜破裂5万青春损失费。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正阳县人民法院宣传科工作人员王树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考虑到李、张二人犯罪未遂,且二被告人在案发后已取得王某谅解,并当庭自愿认罪,特别是李某系在校学生,如对其判处缓刑或其他处罚会对其日后升学、就业造成恶劣影响,故法院决定对李、张二人免于刑事处罚。
王树恒同时表示,李某与王某的性交易属卖淫嫖娼行为,但事后王某也取得了李某的谅解,同样是考虑到会对李某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故法院对王某也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