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获悉,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下称“宝安法院”)依法查处一件当事人利用手机空中充值方式贿赂、要挟法官,妄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
据悉,2013年9月8日,宝安法院吴法官意外收到一条手机充值短信的提醒,称其手机号码于当日充值300元。经电话询问,运营商声称无法办理退回充值的业务,吴法官遂未再理会该事。2014年2月4日左右,吴法官收到一名当事人发过来的手机短信,声称其曾向吴法官的手机号码充值300元。吴法官立即将此事上报并将300元充值金额上交。
经查,该充值行为及短信均系某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刘某贵(男,汉族,45岁,四川省内江市人)及其妻子吴某芬所为。刘某贵为获取承办吴法官的照顾,在案件开庭前伙同吴某芬向吴法官的手机号码充值300元。在案件宣判后,刘某贵对判决结果不服,遂于春节期间向吴法官发送上述短信。宝安法院依法对刘某贵进行了训诫并责令其反省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