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13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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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2014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按水稻播种面积承保,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 险费率3%,每亩水稻保险费12元。

  通知规定,凡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 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野猪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 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据悉,《通知》首次将野猪造成水稻(制种)的损失列入保险赔偿责任。

  通知规定,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10%(具体比例由设区市财政局确定),农户承担20%。

  通知要求,承保方式要尊重农户投保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投保。对愿意缴费参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不能找理由拒绝农户参保。种植30亩以下种植户以村为单位 统一投保;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单独投保。

  据悉,为确保理赔金及时足额支付被保险人,所有的赔付款必须通过粮食直补政策建立起来的“一卡通”或存折支付保险赔款。福建省财政厅建立1500万元大灾风险准备金,当人保财险公司当年赔付率超过80%时,启动大灾风险准备金,人保财险公司与省财政厅按照1∶1承担。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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