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
遗留钻头属于风险还是事故?
“这只是手术的医疗风险,出现了医疗意外。”徐医生解释说,医院没违反操作常规,这在临床上并非是医疗事故,而只是一个意外。“这是一种共担的风险。”徐医生说,所有的医疗行为都是存在风险的,在术前肯定要告知病人,临床上的各种风险都包含在里面,做手术之前医院就已经和病人签订了合约,因此手术带来的风险是共担的。
“病人可以走其他途径解决。”徐医生说,如果胡女士和医院不能达成协议,病人可以寻求三种途径解决,第一种是做医疗鉴定,第二种是走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做司法鉴定,最后一种是通过北京医调委进行协商。
“医院应该要负全责的。”京华律师事务所康凯律师说,院方在手术过程中将手术工具遗留在患者体内,属于院方单方面的过失。
“我认为院方在偷换概念。”康律师并不认同院方负责人提到的“共担风险”,他说,做手术的确存在着共担风险,比如患者受到感染、突然的心脏衰竭等一些风险,这些都属于不可控的风险,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无明显过错。而将手术工具遗留在患者体内,完全是院方单方面过错造成的,而且是完全可控的。
康律师建议,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采取医疗调解、医疗鉴定或者走法院起诉的渠道。“根据不同情况赔偿数额是不同的。”康律师称,患者能够拿到多少赔偿,取决于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比如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