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26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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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牌七问

  ◆摇号竞价只能二选一?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申请人若需要变更指标配置方式,可先取消申请,更改指标配置方式后再重新提交申请。单位申请增量指标时,可根据申请的编码数来合理选择配置方式。

  ◆转移、注销、迁出小客车以后要更新车辆,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指定网站或各区(县、市)指标受理现场服务窗口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相关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在2014年3月26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名下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小客车,是否产生更新指标?

  答:此类情况不产生更新指标。

  ◆小客车增量指标是否有有效期限?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增量指标配置结果一经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

  ◆个人有更新指标的能否申请增量指标?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应通过放弃更新指标的方式申请增量指标,同时必须符合申请增量指标相关条件包括居住地在本市,有驾驶证、名下无小客车、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等要求。

  ◆个人注销掉手头的蓝牌货车后,能否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新购小客车的上牌登记?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不能取得更新指标。所谓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其他指标?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杭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的营运小客车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车辆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的小客车,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但不产生更新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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