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懵懂无知的男孩趁家长没注意,将母亲同事的5岁女儿带到偏僻处,让其触摸自己私处。女童家属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还通过网络扩散了此事。涉青少年的案件从无小事,昨日上午,海珠区法院联合中山大学心理学系,成立“阳光心理工作室”,引入心理干预机制“把脉”家事案件。
同事变仇家
受害人小芳是一个年仅5岁的女孩,当事人小明则是一个13岁的男孩。他们的母亲是同事,因无人照看,各自跟随母亲来到单位。趁两位母亲工作之时,小明将小芳带至僻静的角落,引导小芳碰触其私处。
小芳的母亲知道后,两个家庭因此吵得不可开交,而两个孩子也遭受周围人的指指点点。小芳的母亲向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明的父母赔偿高达2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立场、心态不同,矛盾越来越激烈。小芳的母亲还通过网络扩散了此事,而小明的父母拒绝法院进行调解。
法官:家长不够理性
刘法官感叹“儿童无小事”,而由于家长很难做到对案件理性客观的判断,导致“事小情绪大”。对此,海珠区法院请来了心理专家,专家对小芳开展心理关怀,弱化这件事情对她的影响;对小明进行心理疏导,释放他的不良情绪。
最后,法院判决小明的父母向小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5万元。虽然该案最终也未能使得双方握手言和,但均没有提起上诉。
“阳光心理工作室”
每年跟踪20件案
阳光心理工作室设在海珠区法院审判大楼内的A313调解室,它的温馨、舒适让少年可以放下戒备、放松心情。
据统计,海珠区法院2009年判决生效未成年被告人198人,2010年为159人,2011年为149人,2012年为147人,呈现逐年递减态势。
据介绍,工作室成立后,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每年将转介20个案例进行跟踪,心理干预及评估的内容包括:庭前心理访谈、心理测验、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庭审中教育、感化、调解导引;判后社区矫正跟踪帮教和心理辅导、息诉服判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