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2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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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昨日在西安开幕。根据会议日程,经过两天审议,在今天下午即将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陕西省公路条例》、《陕西省果业条例》及西安市三部条例将迎来表决,有望获得通过。

  3月15日,央视3·15晚会上,部分老年代步车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央视“点名”;3月25日,本报报道《孩子病危救护车被困车流中》……无论是老年代步车这样的非机动车带“病”上路,还是危急时刻,车流滚滚未能给生命让“道”,都将人们的视线聚焦在“道路交通”上。

  非机动车上路驾驶员要随身携带行驶登记证

  眼下,西安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大部分超出了国家标准。这些车辆由于自重大、速度快、制动差等问题,引发大量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从多个方面对非机动车安全进行了约束、规范。例如,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这类非机动车辆要想“上路”,首先质量要“过关”,其次要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行驶过程中,不仅要悬挂非机动车号牌,驾驶员还要随身携带非机动车行驶登记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还要带上残疾人证。

  骑自行车不能双手脱把或牵引

  要求行驶过程中,非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驾驶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不得在机动车辆之间穿行,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双手离开车把、手中持物、牵引动物,人力三轮车不得载人等。

  一旦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除责令改正,还将给予警告或处以20-50元罚款。

  同时,针对“严禁非法运营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上道路行驶”,规定违反者将被扣留车辆,处500-2000元罚款。

  非机动车遇到救护车不让行也将受罚

  为生命留出“绿色”通道,《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车辆遇有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列队横过车行道时,应停车让行。车辆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主动让行。”针对上述情况,没有停车让行和主动让行的,对机动车将处以200元罚款,非机动车处以50元罚款。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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