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2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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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贝克律师事务所的介入标志着针对马航的诉讼和赔偿正式开始。在没有找到任何可信的飞机坠落证据前,就启动诉讼程序是否为时过早?仅凭马来西亚总理有关“机毁人亡”的宣告就判定所有乘客无人幸存,是否有些草率?对此,王关华律师解释道,有关“申请人Januari的儿子Firman Chandra Siregar不幸罹难”的判定,“既是根据马政府的声明,也结合家属自己生活经验的判断”。

  王关华告诉记者,“案情仍然扑朔迷离,没有国际独立的第三方调查力量介入,马政府和马航无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论。”根据伊利诺伊最高法院224号法令,该律所向伊利诺伊州库克郡巡回法庭申请签发命令,要求波音公司和马航必须提交有关飞机及其零件设计、制造、经营、操作、租赁、维修及保养的书面材料。(注:伊利诺伊最高法院224号法令(a)(1)(i)规定:“[a]任何个人或实体如果希望对造成特定伤害的责任人进行调查以确定其身份,可以向法庭提交一份独立的调查申请”。)

  对于为何怀疑飞机“失事”由机械故障造成,王关华说:“瑞贝克律师事务所对波音-777机型的性能非常了解,除了美国官方正式认定和公布的安全隐患的信息外,律所还有自己的专家团队,同时,也广泛听取了有关科学家和著名工程师的专业意见。截止目前,机械故障对造成飞机失联或失踪的可能并未排除,这也是律所受家属委托启动司法程序的前提条件。”

  至于马航遇难者家属能否就这起航空事故在美国伊利诺伊州起诉波音公司和马航,王关华解释说,“飞机由被告波音公司制造。MH370由马航运营。被告波音主营业务在伊利诺伊州,同时马航也运营从吉隆坡到美国的航班,其主要业务也在伊利诺伊州。马航还是‘寰宇一家’航空公司联盟(One World Alliance)的成员,它在伊利诺伊市场拥有网上业务。”

  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表示,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失事飞机的出发地、目的地、经停地都可以适用该公约,因此马来西亚、中国、澳大利亚都可以作为赔偿诉讼的管辖地。此外作为飞机制造商的美国波音公司也可能成为被告,家属也可以选择美国作为起诉地。

  据张起淮介绍,在美国,空难赔款额一般在100万至500万美元;马来西亚的空难赔款一般是30万至50万美元;中国的空难赔款一般在120万至150万人民币。就诉讼成本而言,美国是中国的10倍,马来西亚是中国的5倍。就诉讼时间来说,美国一般需要3-5年,在马来西亚一般是1-2年,在中国一般是1年。

  瑞贝克律师事务所此前曾代理2013年韩亚航空空难案件,代表100余位中国、韩国和美国乘客在芝加哥郡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要求波音等赔偿总金额10亿美元。谈及这一经历,王关华表示,根据瑞贝克律师事务所的经验,对本案(MH370)获得预期赔付充满信心。“法庭会在四周内签发准令。”他说。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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