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嫌疑人被刑拘作案动机正调查
公安莲湖分局副局长张根勤说,经过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贾某(41岁,西安市人)对其袭击孕妇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贾某一直没有工作,还离了婚。”靳烽辉说,贾某住在莲湖路附近,家里母亲已经去世,现在与父亲以及10多岁的孩子一起生活,而对嫌疑人作案动机以及是否有精神类疾病等正在进一步调查。
靳烽辉说,2012年5月,该男子曾在灞桥区冒充交警进行罚款而被抓获,随后因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军警人员被警方行政拘留过。
“估计还有其他受害人。”靳烽辉说,受害者可以向公安莲湖分局进行举报,联系人李博,电话15353496235。
昨晚9时许,遇袭孕妇周女士说,事发后,她心情一直不太好,昨日和家人到了秦岭山里散心,得知作案男子已被警方抓获时,她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再也不用担心其他孕妇受害了”。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周金柱采写
焦点疑问
疑问1
嫌疑人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
目前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那为何不是故意伤害呢?公安莲湖分局便衣侦查大队大队长靳烽辉说,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目前受害者报案情况看,还没有达到伤害的结果。”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如果后期继续有受害者举报,而且确实达到伤害结果,也可以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疑问2
嫌疑人若真患有疾病是否影响量刑?
“即使被鉴定为精神疾病,其监护人也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昨日,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并在案发时处于发病期,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并不影响其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即便是嫌疑人确实患有心理障碍,也不会影响其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