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0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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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段晓宁) 今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中提到,“乘客上车前,司机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

  规范要求,出租车司机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等。司机在乘客上车前,不得询问目的地。

  规范还规定出租车司机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

  此外,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西安市的出租车服务目前由两部法规来约束,分别是《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国标里提到的很多服务要求西安本地的法规里都有。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拒绝载客,交接班或者暂停营运时,应当使用交接班导向牌或者停运牌”。“出租车有特殊情况必须挂牌,交接班导向牌或停运牌,没有这两个牌子,说明你的车属于正常待租状态。”当司机以各种理由挑客时,乘客可拨打96716向出租车管理处投诉。

  该负责人介绍,在12个月的考核周期中,驾驶员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基准分值为20分。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载;不使用计价器;未按规定使用交接班导向牌或停运牌的,一次性扣10分。

  对于《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的实施,也引起许多西安网友的热议,网友“纯白的暖”在微博中说:“规定好,还要执行好,管理部门应严查不规范服务。”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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