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章平64岁的父亲一直在庭外等候,他说,孩子3岁多到5岁,一直由他和老伴照顾。去年2月,得知孩子并非亲生后,对他们的打击很大。
庭审期间,记者曾前往刘强所在单位——周至县某技校,也未找到刘强。校内一位中年女子说,刘强周一还来上过班。另两位工作人员则表示,刘强去了西安。
-双方“博弈”
原告出示DNA鉴定书、视频等被告代理人不认可
第一回合
原告
提交两份DNA鉴定书。
被告代理人原告行为是私人送检,鉴定材料不真实,无法证明头发是刘强及孩子所有。
第二回合
原告
提交一份视频,视频内容为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说送检的毛发样品DNA遗传标记个体与之前小孩的相同。
被告代理人视频音质无法辨别,也无法确定是不是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如果是,鉴定人员应该出庭接受质询。
第三回合
原告
提供了小苗的通话记录。
被告代理人该通话记录不能证明小苗和刘强存在不正当关系,仅是通话,不能证明其他问题。
第四回合
原告
出具了一份今年3月24日章平在某医院心理科的门诊病历,临床诊断章平有抑郁状态,建议药物治疗。原告方认为,刘强的行为对自己的生活、经济、精神造成了三重打击,抚养“刘强之子”近13年之久,付出大量心血和财力、物力。故要求刘强支付2001年3月至2013年2月期间抚养费10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被告代理人原告的病历证据与本案无关,原告所诉也已在另案(章平诉小苗离婚索赔案)中作处理;对原告恶意诉讼,被告保留反诉权。
第五回合
原告
章平当庭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刘强配合查DNA基因类型,以对比其基因类型与此前鉴定的头发是否一致,与孩子是否一致,以确定两人是否有亲子关系。
被告代理人当庭驳回原告查DNA申请,并表示原告所起诉事实不符合客观事实,被告未对原告构成人格侵权。
-律师解读
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法院或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
章平代理人赵彦松说,自己查过很多资料,离婚后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并立案的案例并不多见,立案的以孩子母亲起诉“第三者”追讨抚养费居多。
也曾有人对该案提出不同看法,认为章平已经离婚,对孩子没有抚养权,也就无权再要抚养费。对此,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认为,《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谁拒绝做鉴定谁将承担不利风险,但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如果不是基于血缘或者收养的抚养,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无过错方没有责任抚养孩子,可以起诉“第三者”。本报记者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