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棉湖“上浦事件”16人涉黑案连审三天
备受社会关注的揭西棉湖“上浦事件”主犯、揭西县棉湖镇新湖村原村委书记吴某存等16人涉黑案于4月9日在榕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存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等10个罪名。此次庭审持续3天,在前天结束,并将继续审理择日宣判。
以公司为纽带形成涉黑组织
被告人吴某存,绰号:阿包,男,196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原系揭西县棉湖镇新湖村委书记,揭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揭西县第九届人大代表和揭西县棉湖迎宾馆、揭西县棉湖龙都宾馆、揭阳南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揭西县万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揭西县万顺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被告人郭某财,曾用名郭某发、郭某生,绰号:阿财,男,197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揭西县万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
被告人罗某南,男,1968年3月2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系揭西县第九届人大代表,投资、经营揭阳南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揭西县万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揭西县万顺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据公诉机关指控,吴某存于2003年入股经营揭西县棉湖迎宾馆、棉湖龙都宾馆,以家族和公司为纽带,将吴乐某、吴奕某、吴某璧、罗某南、吴某如及吴某群、吴某芝、李某雄(三人均在逃)笼络在其周围。
郭某财于1999年在深圳市宝安区伙同杨某、厉某波(均另案处理)等人持刀、铁水管砍打深圳市一公职人员,随后潜逃回揭西县塔头镇老家,笼络、纠集林某雄、陈某彬等社会闲散或刑满释放人员,在揭西县塔头镇、凤江镇一带培植势力,至2010年,形成以郭某财为首的一股地方黑恶势力。
自2010年开始,吴某存为了扩大势力,称霸一方,非法占有敛财,而郭某财为寻求发展空间,两个团伙逐步同流合污,趋于统一。
吴某存通过分配揭西县万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公司”)6%干股给郭某财的方式控制、指挥郭某财犯罪团伙。形成了以吴某存为核心,郭某财、罗某南、李某雄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