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几分钟,麻先生的手机一下子涌进了很多取款短信,他意识到卡可能被盗刷,随即拨打建行客服进行电话挂失。
华商网讯 卡在身上,钱却没了。2013年8月,麻先生的卡先后被人从外地转走和取走共6万元。律师认为麻先生在建行开户办卡并存款,双方即建立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当对储户资金安全负责。而被告则质疑是储户自己泄露银行密码,导致钱被取走。2014年4月16日,麻先生状告建行一案在长安区法院开庭。上午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短短几分钟 卡内六万块钱被转走
法庭上,双方先就案件进行陈述。
麻先生称2013年8月28日晚21时许,自己给爱人通过手机转账3千元钱。23:45分左右,自己的建行卡(工资卡)还在身上,却被短信提示从ATM机转账40200元,产生手续费50元。发现这一情况之后,随即拨打建行客服进行口头挂失。可就在挂失的同时,卡内存款又在ATM机分七次支取2万元,产生手续费200元。
即短短几分钟,麻先生的银行卡在身上的情况下,先后被人从外地转走和取走现金共60450元。
麻先生随即拨打110报警, 2013年8月29日,麻先生携带银行卡到建行打印交易清单。30日,在银行柜台上正式办理挂失。随后向西安市公安局航天分局秦宇派出所,从警方处了解到,这可能是一起恶意克隆他人银行卡进行犯罪的经济犯罪案。
银行怀疑储户向他人泄露银行密码
随后,双方向法庭提交证据。原告提供储蓄卡、手机短信若干、报案登记表、银行卡交易查询明细单等六项证据。被告方则表示原告提供银行发送钱被支取、转走等信息,均显示被告双方约定的正常交易,但不一定是恶意交易。对于被告提供的报案材料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案件还在侦查当中并没有结案,法院应驳回。
被告向法庭提供储户开户凭条、个人事故查询单、挂失业务申请书等多项证据。被告方认为原告在申请储蓄卡后,多次修改储蓄卡密码,还曾因密码输入错误卡被冻结,密码为储户个人设置,银行无权干涉。2010年8月,储户频繁用手机登陆银行卡,登陆显示为一次性登陆成功。银行怀疑储户是否向他人泄露密码或没有妥善保管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