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虎振)售楼员承诺赠送的露台“瘦身”,购房者不满申请仲裁,裁决结果,开发商被要求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但开发商又提出异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16日,西安中院裁定,驳回开发商申请。
去年8月,因售楼人员称会赠送43㎡的露台,家住城北的张女士帮弟弟选定了经开区泾渭新城“荟金梦想家”的一套房。没想到交了两万元定金后,赠送的露台面积却变成了18㎡。为此,张女士姐弟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西安高门荟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退赔定金4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今年1月15日,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要求开发商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女士姐弟返还双倍定金4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但开发商至今未将定金返还,并辩称2月18日才收到裁决书,且对于裁决部分内容存异议,遂于3月10日向西安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4月2日,西安中院对开发商的申请进行了审查。最终认为,开发商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不成立。16日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开发商申请,案件受理费由其负担。
因一直未拿到开发商返还的定金,3月7日,张女士已向西安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目前已由法院立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