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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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某等四人维修池塘边坎时,觉得边坎上的茅草妨碍施工,于是殷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茅草,茅草燃烧后迅速向附近山脚蔓延。火烧时间长达9小时,总过火面积为14.2公顷,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94580元。2014年4月18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对殷某提起公诉。

  2014年1月25日上午10点左右,家住天元区雷打石镇胜利村的殷某和同组村民一起维修名为“腰塘”的池塘边坎。“当时我看到塘坎上长满了茅草,不好过身,我就想处理掉。”殷某回忆,他当时没有带柴刀,就决定用火烧掉碍事茅草。殷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茅草,茅草刚一点燃,火就迅速的烧起来了。趁着风势,火迅速向山脚蔓延。殷某见此情形,用铁铲拼命打火,其他三人也赶紧灭火,但火势发展很快,一下就烧上山了。

  “我看到塘坎离山场有一段距离,以为不会烧上山。”殷某说,当时他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就直接点燃了茅草。火势太大,四人又没能及时扑灭大火,最终造成了森林火灾。

  一直到下午7点左右,在当地干部群众的帮助下,才将大火扑灭。

  事后,殷某将点火处的池塘边坎修好,并许诺到受灾的山林栽种树苗。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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