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跪求治污”,跪下的是宝贵的公民权利与尊严,跪出的是维权无门的无奈与悲辛,跪倒的是地方政府为民服务的形象。虽然我们都知道,为权利而下跪肯定跪不出青天;倘若“走,给官员下跪去”,不幸被更多弱者复制到绝望的维权努力之中,更是我们时代让人无地自容的悲哀反讽——可是,我们又能给那些生活在臭水河两岸的居民,支出什么“妙招”呢?
向环保部门反映,没有结果;通过法院起诉,没有资格……行政和法律等正常途径,走起来又是那样的艰难。
居民“跪求治污”的背后,照见的正是权利贫困、维权无门的事实。本来,作为纳税人,是有权利要求环保局长治污的;但是,这种理论上的权利,在现实中缺少有效实现的途径,而上访、闹事等非正常途径,带给社会的伤害和负面作用又是何其大。至于“邀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之类,无非吸引眼球的“维权秀”而已,且已经“审秀疲劳”了。
是不是国人跪得太久了,忘记了挺身?这样的质问,很有点像当年的“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在悲情与无奈的权利贫困一面之外,我们确实应该更好地挺起脊梁骨,“下跪维权”不应该继续适用于主人与公仆的关系。面对失职失责的官员,主人无需唯唯诺诺,更无需卑躬屈膝,而是应该当面质问,据理力争。
韩国“岁月号”沉船事故发生后,韩国总理郑烘原引咎辞职。我们的一条臭水河,都到了居民要“跪求治污”的份上,是不是也该启动相应的问责机制?让那些“被下跪”的官员们,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