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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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太原4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11月发生在山西省委门前的爆炸案一审宣判,被告丰志均被判处死刑。丰志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3年11月6日凌晨,丰志均将9枚自制的爆炸装置安放在太原市迎泽大街迎泽桥东山西省委门前附近。当日7时40分至8时许,9枚爆炸装置在其设定的时间陆续爆炸,造成1人当场死亡、17人受伤。

  丰志均,男,42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编辑:李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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