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0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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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普通的行政执法人员冒充警察,半年间免费宾馆随便住,理发店按摩一分钱不付。

  2012年12月的一天,陆某带着女友来到南翔镇一宾馆开房,宾馆合伙人小吴接待了陆某。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陆某向小吴展示了一张行政执法证,并声称自己是警察。小吴改口称其为“陆警官”,没有收押金。第二天退房时,“陆警官”没有付钱便径直离开。

  此后,陆某前前后后共到该宾馆住宿十多次,期间仅支付了两次房费。 2013年6月27日晚9点多,陆某又到该宾馆开房,同样也没有支付押金,并表示自己是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的。忍无可忍的的小吴当即向派出所民警报案。

  据公安机关事后查明,陆某除了屡次赖掉该宾馆的住宿费之外,2012年9月和2013年4月,陆某还先后两次到南翔镇上的理发店要求按摩服务,并且在接受服务前拿出执法证,声称自己是警察,在接受了按摩后并未付钱便离开。

  审理法院认为,陆某不仅主观上有冒充警察的故意,客观上还实施了冒充警察的行为,其行为符合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日前,嘉定区法院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2年。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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