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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清远市纪委发布长篇报告,剖析英德市原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郑北泉从警坛希望之星到阶下囚的轨迹。据查,其在英德任职期间,月均收受红包约5万元。

  包庇“3·23”涉毒案主犯

  2010年,39岁的郑北泉调任英德市公安局局长,成为当时公安系统年轻的希望之星,被寄予厚望。

  2012年“3·23”案发后,希望之星被一封举报信放倒。2012年1月下旬,英德市河头派出所发现新华悦酒店涉嫌容留吸毒,随后向英德市治安大队反映情况。此后,河头派出所、治安大队多次向分管治安的副局长谢龙生汇报该酒店涉毒情况。

  新华悦酒店是一家当年1月20日开始边装修边营业的新酒店。3月23日凌晨1时30分,警方联合开展突击清查行动,现场查扣了酒店管理人员和涉嫌吸毒人员203人,经尿检呈阳性的吸毒人员179人。警方还在现场缴获毒品总共近2000克。这次清查,牵出了郑北泉的老乡、同学曾伟标与郑北泉弟弟郑某洪。

  “3·23”案发后,郑北泉多次干预案件的正常办理,并多次要求对曾伟标变更强制措施,致使郑某洪等11名涉案嫌犯迟迟不能归案、毒品来源不了了之,最终让“3·23”案件草草终止侦查便移送检察机关。

  2012年6月份,一封封署名“案件知情人”的举报信分别送到省信访局、市纪委等部门,都是反映郑北泉包庇“3·23”涉毒案主犯、干扰案件查办等问题。举报人正是与郑北泉共事的谢龙生和朱应忠。

  之后,“3·23”涉毒案相关人员均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2013年3月18日,曾伟标因贩卖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朱应忠则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谢龙生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于今年4月1日,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庭审。目前,还未作出宣判。

  为他人招揽工程获利

  在检方通报的郑北泉9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最早的记录从2004年开始,其敛财手段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招揽工程获利。此后多年,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矿山生产经营、刑事案件办理、承接工程、工程款支付、干部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

  2013年12月19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北泉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郑北泉有期徒刑7年;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3·23”涉毒案和三名领导先后落马,一度让英德市公安系统陷入舆论的漩涡。经过2年多的整顿,166名普通干警通过公开竞岗走上了领导岗位。此外,还对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满7年的干警进行轮岗。通过1年时间的消化,171名25年以上工龄的干警都享受到了应该享受的待遇。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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