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13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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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现场1

  砍伐现场1

砍伐现场2

  砍伐现场2

砍伐现场3

  砍伐现场3

  荆楚网消息 5月10日,针对网友曝光的“荆门千亩生态公益林遭盗伐”一事,荆门市东宝区林业局回应称,经过调查初步认定滥砍滥伐或盗伐现象客观存在,涉及区域200亩左右,目前,东宝森林公安已进行了查处。

  5月8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荆门市东宝区马河镇院子河村2000多亩生态公益林遭盗伐,并配发了多张图片。从图片可以看到,被盗伐的林木树径大部分都在几十厘米以上,残留树桩上的年轮可以看其树龄都较大,最大树桩达直径达到了40公分。

  5月10日,东宝区林业局就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实名回复,该局在回复中表示,针对网民反映的问题,东宝区林业局、马河镇委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迅速召开会议研究调查处理方案。5月8日,区林业局主要领导、区森林公安分局干警、马河镇领导和村干部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初步认定二组深沟山林属生态公益林,滥砍滥伐或盗伐现象客观存在,经林业公安干警进一步核查,滥砍滥伐或盗伐涉及区域200亩左右,砍伐方式为择伐。

  林业部门还表示,目前,东宝森林公安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涉嫌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查到底,绝不姑息。后续查处进展情况将及时通报网民。

  据了解,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和39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木材,“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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