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1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陕西

  一套65平方米的住房,假定以3500元/平方米征收,被征收人可拿到的货币补偿款有可能高于房屋价值近8万元。昨日,西安市城(棚)改办介绍了全市棚改工作的最新进展,并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被征收房屋价格不得低于市价

  根据规定,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应当依法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因搬迁、临时安置产生的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以一套6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为例,假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计算,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其被征收住房价值为22.75万元,并可在原房屋价值补偿基础上,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按西安市规定,住户在20日奖励期内搬迁的,每户奖励1.5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5万元,这套房的货币补偿款将达到30.3万元。

  “公有产权的房屋如果被征收,还有房住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规定,征收公有房屋时,应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征收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群众不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棚改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供热与供气等配套设施不健全,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国有工矿棚户区须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住宅区;危旧房是指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D类危房的住宅。

  对群众不支持、不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尤其是配套齐全、建成时间短、危房鉴定不属于C、D级的成套单元房则不得申报进行棚户区改造。对于实施改造的棚户区范围内零星插建的非棚房,可根据需要,与棚户区一并改造。

  138个棚改项目已完成回迁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市棚户区改造已完成221个棚户区(城中村)的拆除工作,涉及58.39万人;已有138个棚户区(城中村)完成安置回迁工作,涉及人口10.94万户、41.26万人。

  按照年初计划,今年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完成19个整村2.8万人的回迁安置工作;计划完成城市主要节点17个村的整村拆除工作;计划新开工安置房面积120万平方米。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启动8个棚户区项目涉及0.51万户、1.8万人、54万平方米的房屋征收工作;计划新开工安置房面积3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6万平方米。(记者杜鹃通讯员彭仕兵)

编辑:李晓飞

相关阅读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


华商网首页 | 新闻 | 论坛 | 视频 | 娱乐 | 体育 | 数码 | 财经 | 家居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嗨吃 | 婚嫁 | 旅游 | 潮购 | 交友 | 母婴 |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