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卿荣波)加油站再也不能随意销售散装汽油了。为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管理,昨日,由西安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工商局、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各加油站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销售
汽油,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个人需提供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数量等),经所在居(村)委会同意,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购买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对违反规定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的,将追究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