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城网讯:女子拒绝在公司哺乳遭解雇,女子起诉公司索赔,法庭判决公司赔偿47838元。据悉,这个所谓的“哺育室”搭建得十分简陋,可以用四面透风来形容,根本谈不上半点隐私性。所以该女子就提出申请要求回家哺乳,可没想到的是,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此大为不满。该公司的哺育室未做到提供方便、保护隐私,因此判吕小姐胜诉。
女子拒绝在公司哺乳遭解雇
日前,广东省东莞中院公布部分女职工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女子拒绝在公司哺乳遭解雇备受关注。小孩1周岁前,这名女子每天回家哺乳1小时。后来该公司设置了哺育室,要求她必须在哺育室哺育。可哺育室既没有窗帘,有没有门锁和桌椅等设施,一不小心就会被别人看到,这名女子拒绝了在此哺乳。女子与公司发生争议,最终公司将其解雇。
吕小姐2004年入职东莞某公司,2012年6月育有一孩。小孩1周岁前,吕小姐每天回家哺乳1小时。后该公司设置“哺育室”,要求吕小姐必须在哺育室哺育。但哺育室缺少窗帘、门锁、桌椅等设施,吕小姐拒绝在此哺乳。双方发生争吵,最终公司在2013年年初将吕小姐解雇。吕小姐起诉公司索赔。
对此,法官认为,吕小姐在孩子1周岁内,每天1小时的哺育时间是其法定权利,被告公司应当予以保障;公司设置哺育室是正确的,但应当提供方便、保护隐私。该公司的哺育室显然未做到,因此判吕小姐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