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交锋
原告不后悔救孩子
“她把奖品抱在怀里,走到了舞台边上,眼看就要摔下来了,我感到很危险,就立即跑过去,双手抱住了她。孩子没事,但我的双脚却给毁了。”李越在法庭上称,舞台约高1.5米,孩子有50多斤,当接住孩子时,因为冲击力很大,自己摔倒在地上,躺了半天没起来。
李越称,当天,佳佳的父亲是带着她去了航空总医院拍片检查,但那天只给左脚拍了张X片,实际上自己左脚踝外侧两条韧带断裂,右脚踝一条韧带断裂,“现在走路仍困难,工作也丢了。”李越说,虽多次找佳佳父母要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可佳佳父母不但不赔,也没有感激的话,反说自己是想讹钱。“我不后悔救孩子,我后悔当时没考虑到有危险,这给我和家人带来了很大伤害。”李越哭着说。
庭后,她向多家媒体记者展示了厚厚的一摞医疗本,核磁及X光片,并捋起左腿裤脚,让记者看其伤情。
被告不需要她见义勇为
佳佳律师辩称,该案案由不应为见义勇为纠纷,因为见义勇为需要认定。她提出舞台的高度不到1.5米,佳佳也不可能摔下来。
“李越的受伤,是因其主动去抱佳佳,她没有看到台阶,这是她个人的失误,”该律师称,现场有佳佳父母、姥姥及姨姥姥4个大人等着抱佳佳,佳佳的监护人没有委托李越照顾佳佳。当时,李越说是一只脚崴了,佳佳父亲当即就把她送到航空总医院检查,X光片显示没有大问题。另外从常理看,只摔一下,双脚韧带不可能断裂,“事发时X片检查没大问题的,李越左脚韧带受伤的检测报告是以后很长时间才拍的,和抱佳佳摔倒没关系。”
佳佳父母称,从常理看,人不可能同时崴伤两只脚,且两只脚的同一位置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