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抢生”单独两孩者是否处罚?国家卫计委有关司局负责人18日对新华社记者说,对政策等待期中“抢生”两孩的单独家庭,如何认定处理应尊重各地的明确规定,按照地方法规和政策予以处理。
日前,网络上流传出一份名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国卫办指导函【2014】419号)的文件,文件中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之后,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或地方条例修订公布之前,单独夫妇违法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立足于批评教育,原则上不作实质性处理”。
对此,国家卫计委昨日答复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仅供各地参考”。
截至昨日,31个行政区中,仅有西藏、新疆两自治区的计生新政尚未落地。尽管两地对少数民族并无一胎化的生育限制,但对汉族居民仍有二胎控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生委政策法规处一工作人员表示,新疆正在制定相关政策,但没有时间表。西藏计生主管部门则未表态。
据财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江西、浙江、天津、北京、陕西、上海、四川、甘肃、重庆、广东、辽宁、湖南、云南、福建、内蒙古、黑龙江、贵州等17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在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两孩者属违法,仍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