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一名女雇员在公司饭堂吃宵夜时不慎摔伤,状告雇主要求赔偿。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判决,雇主承担70%的责任。
郑女士是南沙某织布厂的清洁工。2011年11月18日凌晨零点,她在公司饭堂吃宵夜时,因地板湿滑而摔倒受伤,后被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远端骨折”。经鉴定达到十级伤残。
因与织布厂协商赔偿不成,郑女士向南沙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误工费等合计10万元。
南沙区法院审理认为,饭堂作为比较湿滑的地方,管理者应当设置明显的防滑警示标志和安装有效的防滑设施等,但某织布厂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造成饭堂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判决承担7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