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根据教育部26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凡属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都要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未按规定公示的录取结果,不得上报录取数据,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根据通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校要做到信息“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要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公示。
除了重申高招录取纪律外,通知特别对高校招生设定了权力“红线”: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不得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据悉,今年国家将对有关高校录取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教育部将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