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责任
两医院各担50%赔偿
昨日上午庭审中,两家医院代理律师都承认李琳在医院做过手术,但都不承认遗留在患者腹部手术针的事实。
“上次开庭,你们出示病历档案,B医院病例上标明术前手术针是五备一(涉及手术的有6枚手术针—记者注),术后手术针也是五备一。A医院病例上也没有遗漏手术针的说明。”李琳激动地说:“这枚手术针,总不能是我喝下去的吧!”
至于手术针到底是在哪家医院手术后遗留的,李琳表示,由于两次手术都在右腹部同一位置,因此她很难判断。
庭审中,两家医院的代理律师均表示,考虑到李琳先后到两个医院进行过外科手术,责任无法具体划分,愿意两家医院均担责任,各担50%赔偿费用。
李琳对两家医院均摊该起医疗事故表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