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1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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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女士随后将美容院起诉至新沂市人民法院,庭审当中,高女士称美容院老板李某为其安排的按摩人员不懂按摩,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总计19940元,要求赔偿。李某则辩称,高女士是到店内接受面部美容服务的,并没有提及按摩背部,在按摩的过程中是高女士要求为其按摩背部的,况且店内的按摩人员是个年轻的女孩子,并不是“武林高手”,手上没有那么大的力气可以致人骨折,否认高女士骨折是按摩所致。美容院还提出,高女士住院期间,除了治疗骨折之外,还治疗了其自身存在的双肾结石、胆囊结石,上述疾病应与骨折无关,不应由美容院承担这些项目费用。

  法院判决双方各担5成责任

  新沂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为高女士骨折是否为美容院接受按摩所致,美容院认为高女士的骨折与其服务人员的按摩行为无关,对按摩行为与高女士骨折的关联性持有异议,同时对原告住院期间的用药持有异议,于是申请司法鉴定。

  新沂法院依法委托连云港市三院司法鉴定所对以上内容鉴定,鉴定建议为:1、高女士右侧第6、7、8肋骨不完全骨折与按摩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自身的骨质疏松与按摩行为在损伤后果中起同等作用,参与度拟为50%;2、高女士住院期间的医疗措施规范、合理,所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认可;3、高女士损伤的休息期限为90天,护理15天,营养期限为30天。

  法院最终认定,高女士的受伤与美容院提供的按摩服务存在因果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计10644.18元,原被告各承担五成责任。

  (原标题:苏州一六旬女士按摩美容后 四根肋骨骨折)

编辑:新闻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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