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
7人系累犯应重罚
被告人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3人刑事责任;被告人龙大成等6人,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6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惠洪等9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总顺等两人应当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有张景光等7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绑走被害人 索要5000万赎金
据检方指控,2013年9月23日9时许,被告人共9人驾驶两辆汽车来到被害人张某公司所在的福田区中心商务大厦的停车场,将张某绑架至事先租好的位于宝安区沙井上兴工业区第三排14号的一空厂房内。 在将张某绑至厂房后,被告人吴海涛、赵昀、闫灵通、郭海东、魏宗文得到了事先约定的酬劳并离开了深圳。随后,被告人赖乙金、张景光、赖长金在厂房内与张某就赎金展开了商谈,最终确定由张某电话联系公司财务及珠宝行筹集价值5000万元的金条作为赎金,并让龙大成到厂房看管张某。
关于谈判的过程,张景光说谈判时并没有伤害过张某。而赖乙金则说张某开始就表示愿意在其能支付的范围内马上给钱,但后来张某又不同意如此高昂的赎金。张景光承认,他们告诉张某,如果不给钱或者报警,他们在外面的人就会去对付张某的老婆和孩子。在此要挟下,张某只好就范。
3人分割185公斤黄金后各奔东西 据检方指控:至当日晚上7时30分左右,根据双方约定,张某的司机陈某将185公斤的金条(经物价局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48729000元)送至宝安机场停车场内交给了被告人赖乙金、张景光、赖长金。三人瓜分完黄金后约定以后不再联系,各奔东西。
关于分赃,庭审上张景光和赖乙金的供述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为什么赖乙金分得最大一份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