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 出门游玩花光钱 经人介绍去卖淫
小湘所述的经历,涉及非法拘禁和强迫卖淫,晋江警方非常重视,于2日派刑侦大队民警赶往漳州,将小湘母女带回晋江了解情况。
但是,晋江警方调查后,却发现多处疑点。“她对于在福建的行程,一直闪烁其词,还有很多漏洞。”民警说,根据调查,小湘在7月18日到晋江,一开始跟5名同学在晋江市区长途车站附近的宾馆住了五六天,还经常去上网,监控视频显示,“她的行动是自由的,并无受他人胁迫”。
民警多次劝说小湘和她母亲,并说明她未满14周岁,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后,小湘才说出实情,“我是为了不连累我那些同学才撒谎的”。
原来,7月18日,小湘和男友以及另外4名同学共3男3女,从贵州坐大巴到晋江,找同校学姐、在灵源某工厂的郭某玩。
玩了几天后,7月23日,6人所带的2000多元花光了,其他两女一男去厦门找其他朋友,小湘等3人没有生活费,郭某便建议她卖淫筹钱。
小湘同意后,于7月24日、25日,在郭某及其工友陈某亮、何某的介绍下,在工厂宿舍内,以200元的价格,主动向邹某龙、李某波提供性服务。
“她说自己的卖淫行为并未受强迫,也没有遭受非法拘禁。”民警说,7月29日,小湘又去漳州找老乡,8月1日因为想家,但身上没钱,又不想再去卖淫,便想去派出所报警求助,但怕“连累一起出来的同学”,便撒了谎。